重庆:户数较多的城市拆迁必须听证 接受市民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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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11:31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8月15日电(记者李永文)涉及户数较多的城市拆迁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必须接受市民监督。《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必须要组织听证,接受市民监督。 办法规定,行政许可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组织听证: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施工、环境影响评价
办法还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将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20日内组织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