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文物大盗一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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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13:5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燕赵都市报》报道:8月13日上午,河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承德特大盗窃倒卖文物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海涛犯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王晓光等4人犯倒卖文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海涛在1992年至2002年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窃得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坐像、紫金嵌松石无量寿
案发后,尚未卖出的文物全部被追缴。法庭宣判后,李海涛当庭表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