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换来建设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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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15: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这样做在当时是违宪的,深圳“拓荒牛”们的胆识可见一斑 2004年4月6日,深圳的香蜜湖地块公开拍卖,拍出9.5亿元的高价。2003年1月到10月,全国土地公开招标拍卖金额达到1700亿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偿使用模式。从土地无偿划拨、禁止转让到有偿使用、公开拍卖,我国土地制度的变革,起于深圳特区建立之初一个“胆大包天”的想法———土地出租。
资金困局思变思出租地 1980年,深圳特区开始建设,全部资金就是国家给的3000万元贷款。按照当时的价格计算,每开发1平方公里适合于投资的土地,需要1亿元人民币。即使只开发罗湖商业区的0.8平方公里土地也不够。罗湖小区建设指挥部的副指挥骆锦星在为钱发愁,整个特区在为钱发愁。“你们是在抱着金饭碗要饭吃啊!你们脚下踩的黄土都是金子呀!”深圳河对面的香港人一语惊醒梦中人。租地!用土地换资金!可是宪法上写得明明白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骆锦星找到了市委书记张勋甫,两人一合计,找出个变通的法子来———房产补偿贸易:港商出钱在特区的土地上建房子,利润双方分成。于是,东湖丽苑拔地而起,216套新房,光定金,就是500多万港元。 改名换姓也没逃过批评 深圳人尝到了甜头。不管三七二十一,收地租!新来的市长秦文俊拍板,就叫“收取土地使用费”。 考虑到土地出租可能引起的震动,特区建设者们特意来了个“偷天换日”,改个名字叫“土地有偿使用”,可是仍然躲不过种种批评。某单位曾经公开组织讨论会,主题是:怎样看待“前线保国防,后方卖土地”?有报纸公开刊登《旧中国租界的由来》,影射特区的“土地出租”就是“租界”。 “违法”之举终获肯定 1980年8月26日,对处于旋涡中的特区建设者们来说,是个大大的好日子。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肯定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黄土真的变成了金子,特区人探索的步子也迈得更大了。继租地之后,深圳又于1987年9月、11月、12月,先后进行了协议、招标、拍卖三次土地出让试验。1987年12月1日,新中国第一块国有土地在深圳公开拍卖。当年亲手敲下“第一槌”的刘佳胜,现任深圳市发改局局长,回忆道:当年面临最大难题就是与法律相悖。法律规定土地不能出租、转让,深圳土地改革的模式却是有偿、有期出让土地。这大胆的“违法”之举最终被证明是符合商品经济规律的。1988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修改了《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国的土地制度迎来了历史性的转折。(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