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产权就转让 福建“个人联合建房”受严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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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15:57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8月15日电(记者沈汝发)以个人建房的名义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却通过二级市场将房产转让,以此牟利。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对这种“个人联合建房”发出严格监管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近期在巡查和调研中发现,一些市、县的城市规划区内存在各种类型的借个人联合建房之名,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之实的所谓“个人联合建房”,并有进一步发展的
据介绍,这种违法行为危害极大。一方面使国家税费大量流失,另一方面,这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调研中发现,这类建房绝大多数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逃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地质勘察报告,无资质设计,没有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未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施工图未经审查,无施工许可证,无资质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也很混乱。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福建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规划审批。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严格审查把关,按照建筑物规模、面积等实际情况进行规划监督管理,认真分析项目的建设性质,从源头上堵住个人联合建房漏洞。通知还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许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此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在办理产权登记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当事人提供完备的建设部门审批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