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保局开始试行行政问责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6: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王盛)昨日,成都市环保局开始试行行政问责制度。据悉,市环保系统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行政行为有过失并影响到市环保局的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率,但未构成《成都市国家公务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分条款的,均将按此规定进行问责并限期整改。
据了解,问责范围包括日常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征收、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不在工作状态的行政行为。所有被问责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被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