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券巨鳄”挪用公款案重审 近日将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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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8:57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余榕) 备受关注的广东“证券巨鳄”钟碧英挪用公款案,近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因涉嫌透支8000多万元公款炒股,造成5000多万元无法归还(详见本报2001年8月9日A1、A4版有关报道),原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证券部大户室主管钟碧英,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钟碧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审事实不清,发回深圳市中级法院重审。13日,43岁的钟碧英再度被带上了深圳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
因此前已开过一次庭,当天法庭只就部分证据的质证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钟碧英所挪用的公款中是否应包括巨额利息和手续费进行了辩论。庭审进行了不到1小时,法庭宣布近日将对此案进行宣判。 钟碧英案是广东省检察机关近年来侦破的最大一宗挪用公款案。1998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信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原广信公司下属的九个证券部全部交由广发证券托管。托管组突击查账发现广信公司深圳证券部有大量透支股民的行为,透支金额尚未收回的竟达1亿多元。托管组顺着钱的去向侦查,发觉此事与该证券部大户室主管钟碧英有关,遂要求司法机关介入调查。1998年10月,省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正式对钟碧英立案侦查。经过调查,检察机关查明,钟碧英自1993年开始负责大户室的业务后,便利用其主管经办给大户透支的工作便利,私自在客户袁某的保证金账户上透支证券部公款用于自己炒股。1994年之后,钟碧英又先后使用假身份证“钟盈”及借用或盗用亲戚、朋友、老乡等人的身份证及股东卡,在证券部开设保证金户并透支巨额资金,并利用该证券部保证金户结算的漏洞,同时使用其前夫和朋友等17个上海股东卡,在“钟盈”等13个保证金户中使用透支款通买通卖,并通过把从透支资金户买入的上海股票转到非透支户卖出的形式转走资金。 2000年9月,深圳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钟碧英提起公诉。据当时的起诉书指控,钟碧英在1992年至1998年间,共挪用证券部的客户保证金约8718万元,给国家造成约5368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2003年10月23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曾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钟碧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