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谁对马秀娟的猝死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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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9:13 新桂网 | |||||||||
马秀娟是原沈阳市康达制约厂提取车间的工人,8月13日下午,为了领取“迟到”了7年的工资,马秀娟在挽扶她的老母亲面前慢慢倒下,猝死在补发工资的现场(据《现代快报》8月14日报道)。 表面上看来,马秀娟的猝死似乎与别人没有什么关系。但仔细了解了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后,笔者疑团满腹。
其一,马秀娟这次补领的工资分别是1997年6、7月以及1999年6月的工资,计940.4元。按时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这么多年,有人关心过这些被欠薪的工人吗?有人替她们主持过公道吗?为什么这些工资要拖到7年后才发放呢? 其二,原康达制约厂要求工人亲自来领欠薪,本来这样的规定无可厚非,可马秀娟刚刚病愈出院,体质相当较差。对这样的特殊人员,不谈让你亲自送工资上门,但照顾一下,让其家属代领又有何不可呢?负责工资发放的人为什么如此“呆板”呢? 其三,就算要本人亲自来领工资这条规定不能变,那么对于马秀娟这样的病号,应该谁到谁领才是。然而事实是,马秀娟在母亲的陪同下,连续3从早晨8时一直等到下午6时,都没领到钱。而12日一整天,发钱的财会人员只在下午2时到4时发放了一会儿工资。 “迟到”了7年的工资终于快要到手了,马秀娟却突然走了。我不知道,当马秀娟的家属拿着这940.4元,面对着马秀娟的遗容时,心里是一种怎能样的悲愤。 江苏 吴应海 作者:吴应海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