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大学生打工纳税起争议 专家称大学生收入应细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9:58 南方都市报

  大学生打工纳税起争议

  有人坚持纳税是公民法定义务,有人认为更应加强监管富人收入而不要紧盯住大学生

  暑假一向是大学生打工的黄金时期。今年暑假,广州市有上万名大学生留校打工。
雅典快讯 新浪无线 走入香港梦想之都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七夕钻石男女靓丽比拼
他们有的是为了赚些零花钱和生活费,有的是想增加些社会实践经验。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广州市地税部门近日再次提醒:只要有劳务收入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自去年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大学生勤工俭学也须纳税新规定后的第二次提醒。

  普遍相对贫寒的大学生勤工俭学也要纳税?大学生纳税能否考虑政策倾斜?一时间,大学生打工应否纳税的争论,再次在广州高校内外引起关注。

  记者调查

  万名大学生打工主动缴税者寥寥

  一顶太阳帽、一件红T恤、手上一摞厚厚的报纸,自放暑假以来,华南农业大学环境科学系大一学生阿欣已在广州街头卖报快一个月了。阿欣说自己出来打工,除可以为下学期赚些零花钱外,主要还是想锻炼一下自己,增加社会实践经验。

  据了解,目前尽管天气酷热,广州留校打工的各高校大学生仍有上万人左右,他们多是从事促销、派传单、家教、问卷调查、模特、餐厅服务等工作,普遍比较辛苦,收入不高。

  在记者采访过的数十名暑期打工大学生中,了解应当缴纳个税的不到一半,主动纳税的几乎为零。

  近日,记者拨通了广州市地税部门相关咨询电话。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穗地税发(1997)191号文规定,在广东打工者,包括大学生,“只要有劳务收入就要缴纳个税”。按规定,无论是月收入还是次收入,劳务所得1000元以下的,按3%收取个人所得税;收入1000—4000元的,按劳务所得减去应缴全额营业税和附加税(总约5.5%),再减去800元后的20%,即为个人应缴所得税。以劳务所得2000元为例(不分月收入还是次收入),个人应缴税为218元,即(2000-2000×5.5%-800)×20%。

  当记者问打工者若不主动缴纳个税该如何监管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一旦被查到,将根据具体逃税收入的所得,作出相应罚款。

  观点交锋

  赞 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作为高素质公民更应遵章纳税

  李先生(媒体从业人员):大学生要纳税,这在国际上也是惯例,并非中国一家所独创。大学生作为素质较高的公民,在纳税问题上,更应该遵守税法规定。

  是公民对国家责任心的体现

  邵阳(广告公司员工):不论富豪还是穷学生,该缴的税就必须得交。这是一个公民对国家责任心的体现。

  享用公共财富就要为之付税

  钱女士(大学教师):大学生打工过程中对社会公共财富不可避免地进行了享用:比如政府提供的一些无偿信息化服务、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生态绿地、城市打工最低工资水平等……这些是每个人都享受的,大学生也不例外。

  弹 大学生纳税应暂缓施行

  富人收入更应加强监管

  吴小姐(媒体从业人员):在当前整个社会信用机制、税务机制等诸多配套都还不完善的情形下,税务机关把目光盯在大学生等弱势群体身上,不太合理。当务之急应该是想想如何监管富人收入,增加国家财税。

  征收微薄税费得不偿失

  张先生(媒体从业人员):正常情况下,大学生暑期打工收入非常有限,即使全额征收毫无遗漏,也相当微薄。为了这么微薄的收入而耗费税务部门的行政资源,可能得不偿失,造成低效行政。

  会打击大学生社会实践积极性

  林川(在校大学生):据观察,暑期留下来打工的主要由两类人组成,一是家庭贫困者;二是想增加社会实践经验的人。向他们收税,是否有点操之过急?会不会继续恶化贫困或者打击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大学生纳税尚无“对等的福利”

  杨先生(大学教师):不否认纳税也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但显然不应该是重点工作对象,完善个人所得监管、完善课税机制和相关奖励惩罚等,才更迫切。另外,就算单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来看,当前政策没有充分体现纳税人(包括大学生)在纳税后,享有的“对等的权利与福利”,因此,单方面急于向大学生打工课税,有失公允。

  中立 征税应有适当政策倾斜

  实行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袁先生(保险公司职员):目前下岗工人再就业、残疾人办企业、校办企业等,都可以减免许多税收,为什么单单对大学生这一并未完全独立的群体不可以实行税收减免或优惠呢?

  立法为大学生打工免税

  黎先生(国家公务员):纳税意识培养的对象应是全体公民,而不是特定的某个群体,倒不如立法为大学生打工收入免税,如此既符合高效行政原则,也让大学生知道税是应该纳的,只不过政府给免掉了。

  调整大学生起征点和税率

  杨先生(广州大学教师):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对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不征税,目前起征点太低,每月或每次收入800元就起征,会“侵占”到学生的必要生活费。因此,最好能调整起征点和税率,同时给予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必要的优惠减免政策。

  专家视点

  大学生收入应细分 出台制度为时尚早

  杨卫华(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对大学生暑期打工的收入究竟该不该收税,这个问题不应该笼统来看,而是应该细化。比如对大学生打工勤工俭学或勤工助学部分收入,应该实行个税优惠或免税,对因其它目的获取的打工收入则应一视同仁征收个税。在当前阶段,出台任何针对大学生征收个税的相关制度,都还为时尚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打工肯定会越来越普遍。这一群体的打工收入,其实也正呈现多元化。比如部分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是出于求学目的利用两个假期打工,即使一段时期内收入较高,但平均到学生全年的生活学习支出,其实都应该免征个税,至少应该优惠一半以上征收;不排除因为社会上一些行业的发达,或者富有家庭的孩子为了积累更多社会经验而利用假期打工挣钱,如果是属于后者,就理应同普通纳税人一样征收个税。

  部门说法

  依法纳税一视同仁 监控手段有待完善

  广州市地税部门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大学生也不例外。作为税务部门,是依法征税,作为公民,就应该是依法纳税,并不存在身份上的特殊对待。

  从现有法律法规看,雇主或用人单位有义务替打工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雇主或用人单位没有代扣代缴,就应该由获劳务报酬者主动去缴纳。当然,如果企业没有代为员工扣税,相关稽查部门通过企业账务查对核实后,会对逃税企业除追回应缴或少缴税金和滞纳金外,并给予补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目前对于个人临时性、分散的劳务报酬缴税情况,广州与其它城市一样,目前也还没有具体有效的、可操作性的监控手段,这一方面有待完善和改进。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杨晓红 实 习 生 成婷 陈畅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