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有偿新闻监督”不可首鼠两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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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0: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郭之纯 近日,广东佛山市正式发布《关于对财政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以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意见》中指出,市政府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解决市直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中涉及的版面费、资料费、拍摄费、奖励费等专项开支。(据8月14日《新京报》报道)
市政府为媒体监督安排专项经费,用“买监督”的方式预防腐败,这样的做法并不多见。单从动机来看,佛山市坚决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决心让人欣慰。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操作方式考虑欠周。 首先,“买监督”这种方式并不太合理,要让媒体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其实只需要为媒体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即可。政府要做的,只是不讳疾忌医,及时完整地公开信息。而且从媒体的角度说,为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舆论监督,也很难被称为是真正的监督。 其次,且不说“买监督”这种方式的合理性———就算它合理———这种操作方式也效果堪忧。笔者认为,“买监督”不能局限于市直媒体。对于新闻媒体来说,曝光本地的腐败黑幕,是有阻力、有风险的事情,有可能遭遇被曝光单位的强势“危机公关”。 另外,媒体“曝光”有失去某些单位广告订单的经济风险。这些可能的损失,显然并非政府给予的版面费、资料费、拍摄费等所能弥补。另外,政府用付费的方式让某家媒体参与对一项工程的监督,只是相当于又增加了一家监理单位而已。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预防媒体被“拉下水”又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 阳光是所有腐败的有效消解剂。任何领域的腐败,要想真正杜绝,惟一的办法就是广开监督渠道。应该说,佛山市借助新闻媒体监督的思路是对的,但将“有偿监督”的“客户”局限为市直媒体,却有首鼠两端之嫌。笔者认为,如果要让“有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就不妨把步子再迈大一些,思想再解放一些,一是不要局限媒体的范围,二是不妨将版面费等取消,只发奖励即可。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只要曝光出的问题属实,就依规定颁发奖励,如此,便相当于在相关部门、人员头上悬了一把监督之剑,预防效果方是真正乐观和可期待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