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三类人不得聘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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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0: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昨悉,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三种人”。 这“三种人”是: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机密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其他人员。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聘或者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此外,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扣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不得以欺诈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应聘人员从事兼职或者离开原单位的,不得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侵犯原单位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