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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错了不等于政府对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密云县农民张长存几年前私自占用土地建住宅,穆家峪镇政府去年责令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张不服而将镇政府告上法院。法院以镇政府无权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为由,撤销了穆家峪镇政府的“限拆令”(8月14日《京华时报》)。

  类似的“民告官”案件,如今早已不是新鲜事。而此案的“不平常”之处在于,农民张长存私自占用土地建住宅,违反了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通俗地讲就是张长存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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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先错了。按照一般的逻辑推断,既然张不占理,责令其限期“纠错”的镇政府就是对的了。然而法院的判决不仅没给镇政府撑腰,张虽违规,却最终赢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

  当然,法院的判决没有错,其判决的依据是,农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而穆家峪镇政府的“限拆令”超越了其法定职权。

  这就是说,虽然张长存错了,镇政府同样也错了,张长存的错并不能使镇政府由错变对。作为镇政府,根本无权在农民私自占用土地这个问题上指手画脚,哪怕明明知道农民的行为违了法,也无权强行进行干涉。这就是政府的权力界限问题,是政府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的问题。

  张长存违法占用了土地,镇政府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求助于密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土地管理部门出面进行“纠错”,相信这个“错”同样可以得到及时纠正。为什么镇政府没有这样做而是直接发出“限拆令”呢?这里面可能有镇政府对相关法规不了解、不熟悉的问题,恐怕也有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凭着一级政府的权力、权威,对一个明明违规占用土地的农民进行“管教”,还不是轻而易举之事?正是由于对自己的权力范围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不明白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才导致穆家峪镇政府越权行政,以一种违法行为去纠正另一种违法行为。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加快,打造有限责任、有限权力政府应该摆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依法行政、规范自身权力应成为各级政府的一种自觉行动。穆家峪镇政府败诉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一堂生动的关于“依法行政”的教育课,各级政府都可从这堂课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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