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公司告演员赵毅胜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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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18 法制晚报 | |||||||||||
北京梧桐树文化经纪公司是演员赵毅的独家经纪公司,双方曾约定该公司全权负责赵毅在全球范围内的影视剧演出、各种商业及非商业活动、出版等,全权代表赵毅对外洽谈、安排及策划所有演艺事业,该公司的经纪报酬采取与赵毅分成方式支付。 据梧桐树文化经纪公司诉称,赵毅将接拍电视剧《我爱你,中国》的全部片酬7.2万元据为己有,并自行接拍了《午夜惊魂》、《黄金时代》、《康定情歌》等影视剧,故诉至法院,要求赵毅继续履行双方所签合约书,支付自己经纪报酬6.3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2.6万元。 赵毅辩称,他承认自己接拍了上述四部影视剧,但当时双方签订经纪合同时,梧桐树公司并没有成立,并不具备主体资格,他是在对此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双方不存在经纪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梧桐树公司与赵毅签订的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实际履行,故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20%的经纪酬劳,依梧桐树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得知赵毅参演《我爱你,中国》获得7.2万元片酬,其他三部影视剧的片酬情况则无从获知,故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赵毅毕业于中国戏曲学院,先后曾出演《雍正王朝》、《大宅门》、《激情燃烧的岁月2》等剧。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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