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又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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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28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匡志勇 通讯员 王佳妮)8月12日,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广州市中院判定:长虹高清电视机使用HDTV和HDTVReady标志为合理使用,厦华无权禁止。长虹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厦华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这已是厦华继3月9日在上海、7月19日在北京诉长虹商标侵权败诉之后的第三次败诉。 去年8月份,厦华高调宣称长虹高清电视机采用HDTVReady标志侵犯了厦华高清彩电商
广州市中院经调查审理认为,厦华公司所注册的CHDTV商标5个字母中的4个为行业内高清电视的通用名称,其显著性并不明显,且该商标厦华自称是在2003年初才使用在产品上,使用时间短、缺乏知名度,厦华要求认定长虹构成侵权,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