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改革户籍制度 全省统一为“湖北居民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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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3:0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武汉8月15日电(刘美兰、熊金超)湖北省近日宣布正式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全省居民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据介绍,湖北省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
与这项改革同时启动的改革措施包括: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市在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外,其它市州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市被录(聘)用工作两年以上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自建房屋或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居住地入户;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等。 据悉,从去年7月起,湖北省分别在武汉、襄樊、黄石三市的部分地方进行户籍改革试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