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价比“建议零售价”还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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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相机厂家:价格印错了 本报讯本以为买到打折相机,结果发现所购价格比“建议零售价”还高。昨天上午,读者佴先生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此事时质疑:这是不是价格欺诈? 佴先生说:7月26日,我在中山路华联商厦8折区买了一台普通的拍得丽K-90D型照相
佴先生将发票和相机包装盒给记者看,记者发现他所言属实。记者陪同佴先生到华联商厦百货部,一女营业员说该相机已经清仓了。一负责人常先生对记者说,贴在相机包装盒上的标价468元不是我们定的。接着他打电话给相机生产厂家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反映此事。而后,他说星期二给佴先生答复。 从华联商厦出来后,佴先生立刻与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宋先生说:“原来的价格即399元是印刷导致的错误,后来公司本部在原价上重新贴了一张468元的标价,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麻烦。不过,本部的规定,我们只能遵守。该相机是促销品,今年4月和5月份,我们都做了一些促销活动。我们跟华联商厦是联谊关系,并签订了合同。至于华联商厦促销该相机时有没有打折,我不清楚。”最后,宋先生向佴先生表达歉意,表示除了将相机免费送给佴先生外,还赔他468元的经济损失。 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一职员告诉记者:我们只是生产厂家,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直接接受公司台湾本部管理,产品的价格由分公司定。 记者向12315咨询此事,对方解释说:“如果468元是厂家根据产品的成本定的,就不存在欺诈;如果是商家擅自定的,那就存在价格欺诈嫌疑。” (彭建文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