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高考加分值得商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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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5:03 扬子晚报 | |||||||||
四川省今年有12名获得“见义勇为好公民”称号的考生,享受了加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目前这些考生已陆续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8月15日天府早报。 笔者以为,四川省的这项高考加分政策是否合适,有待商榷。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时期,个人力量和生活经验、判断能力都十分有限,因而一般不具备助人脱险和同坏人坏事正面斗争的能力。如果贸然进行见义勇为,很可能不仅难以带来多少积极的社会效果,还会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北京市已在《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中去掉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的词句,许多学校把14岁的见义勇为少年英雄赖宁的照片从墙上摘下,公开引导中小学生不提倡见义勇为,要重视自我保护。不少地方都要求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等。笔者认为,这些不仅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而且是民族思想文化道德的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