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查非法使用童工 每用一人每月重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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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5:39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16日消息:记者获悉,江苏省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大检查活动。有关人士指出,所有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有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对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南京市较早开展了包括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在内的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据执法部门反映,至今全市已累计查处10
有关人士介绍,使用童工的大多是服装、餐饮、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处于城乡接合部的私营等小企业。为此,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向企业宣传《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条文,监督企业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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