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法院审理特大拐卖妇女案 12人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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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6: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中山讯 中山近20年最大拐卖妇女案的15名被告人日前悉数获刑,其中主犯冉茂奎、冉光萍、冉茂超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安仁进等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至2003年1月近五年间,冉茂奎、冉茂超、冉光萍、王让华、安仁进等人结成犯罪团伙,跨粤、闽、苏三省作案近40次,拐卖妇女55人。
据介绍,这个犯罪团伙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物色到外地青年妇女后,以交朋友或帮助找工作为名,先后将青年妇女骗至福建省安溪县、平和县及江苏省灌南县、涟水县等地,以每人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价格将她们卖给当地成年男性为妻。被拐卖的妇女均不到20周岁,大部分是刚踏入社会,涉世不深的未婚女青年,目前已查明有7人属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拐卖的被害人绝大部分在被卖的当夜即受到买主的性侵害,大部分被害人在买主家中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有的被害人逃跑不成还受到买主的殴打。(潘林 林沛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