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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消费与“执法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2:26  哈尔滨日报

  县穷车不穷,没钱发工资却有钱买好车,截然的对比,让人一时琢磨不透。困惑之处在于:穷县买好车的钱究竟从何而来?是否就是名目张胆地挪用发工资的钱呢?难道他们真敢无视党纪国法吗?没有!据报道,他们买车的钱都是“自筹资金”。而要“自筹”,当然不能偷不能抢,只能靠“执法”创收了。

  这一点,看看买好车的部门都是哪些便可印证:县检察院、交警队、物价局、国土局———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执纪执法”“执收执罚”的权力部门,差不多都可以算是“油水衙门”。买好车的钱,无疑正是来自“执法经济”。

  “执法经济”的例子,我们已经看的太多,许多权力部门都把它当作创收的法宝。有了这件“宝物”,超限超载的车子在危桥上,只要交钱便能通过,直到有一天大桥轰然倒塌;有了这件“宝物”,原本清寒的交警也一下子阔气起来,个个不用自己掏腰包就住上了豪华的别墅。同样,也因为这件“宝物”,穷得叮当响的贫困县,有些部门却可以富得流油,“向老板看齐”超标准买豪华车。就拿衡南县来说,不妨对用于买公车的500万元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看看有多少是“执法”而来。

  人所共知,一些部门为了“自筹”到足够的资金,不惜向被监管单位和企业“狮子大开口”,甚至利用社会上闲散人员对企业进行威逼,强行收费。既败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也有损于法律法规的尊严。然而,只要“执法经济”不除,只要那些“油水衙门”手中有钱,大概总有“别墅热”、“公车消费热”之类的热潮,即便能打下去一个,另一个也会很快冒上来。 (7月26日《新京报》)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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