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随意看孩子信件要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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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3:2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今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爸爸、妈妈很可能成为被告。昨天,有关孩子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 据悉,条例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其个人隐私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其它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未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称,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一个时期来,孩子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翻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在家庭中尤其突出。确立尊重未成年人应该有的权利等现代理念越来越应放到突出位置,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昨天,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士希望,条例草案的审议提醒社会、家长、学校、教师,应该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今后,遇到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孩子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谢惠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