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券巨鳄”钟碧英挪公款8717万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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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6:12 信息时报 | |||||||||
本报深圳讯 (广州日报记者 何涛) 备受各方关注的“证券巨鳄”重审一案昨日判决。深圳市中院认定钟碧英挪用公款8717万余元,并依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全部存款,以及以别人名义开的全部股票及保证金、其房产等款项1439万余元,以及其以田正公司和刘冰的名义贷给广信证券部的900万元、230万元、440万元的债权及现金人民币1万元,发还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破产清算组,抵偿被告人钟碧英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1992年底,经钟碧英所在证券部经理谢某决定,证券部以暂借款记账方式提供资金给客户,透支炒股票,客户填写透支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由被告人钟碧英等大户室的业务人员根据其账户金额和透支比例,具体确定透支额,并报经谢某批准后,给客户办理透支业务。1996年至1997年,经谢某授权,被告人钟碧英成为证券部四名拥有透支密码、可以在电脑上直接透支的业务人员之一。1997年后,谢某收回了授权,但被告人钟碧英经一定的审批程序,仍然可以为客户透支。此外,被告人钟碧英作为大户室主管,可以在结算过程中通过撤消指定账户的方法,在自己所控制的账户间任意转移股票和资金。 从1992年起至1998年10月,被告人钟碧英先后利用客户袁蓉停止使用但未销户的保证金账户,以钟盈等12人之名在其证券部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透支证券部资金总计人民币8717余万元,并使用邬国才12人等上海股东卡,为自己买卖股票。在此期间,被告人钟碧英还利用职权,将其用透支资金购买的股票不转入透支账户,而转到其他非透支账户卖出等方法提走资金。 截止2001年3月1日,侦查机关所冻结的广信证券部袁蓉等12个保证金账户上的余额总计为负6368余万元,股票市值2418余万元,账面损失为3949余万元。冻结的湖南信托深圳证券部的钟亮账户股票市值251余万元(截至2001年3月1日),保证金余额为6678.63元。扣押东门耀华楼6号、22号商铺,原价170万元,被告人个人分别以田正公司、刘冰的名义贷给广信证券部的900万元、230万元以及440万元的债权,已冻结;搜查被告人住所,扣押存折8本,存款共计人民币10798.44元,港币12870.77元,现金人民币1万元。以上财产共计1908余万元、港币12870.77元。 新闻回放 钟碧英挪用公款案 钟碧英,女,1961年生,广东紫金县人,原系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证券部大户室主管,因涉嫌在1992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证券部的客户保证金8700余万元用于自己炒股,曾于2000年被送上法庭。 去年10月23日,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钟碧英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据悉,这是近年来广东省侦破的最大的一宗挪用公款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