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6: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重庆市政府召开了第36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费制),决定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市小学及初中全部实行一费制,并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实验学校收费下调
据市教委副主任彭智勇称,新出台的一费制对7月27日的听证稿进行了修改与完善:一是将都市发达经济圈的区域划分由原来的城市和农村,进一步完善为城市、城镇和农村;二是将市级示范性实验学校杂费标准上浮比例由原来的30%下调为20%,区县示范性实验学校杂费标准上浮比例由原来的15%下调为10%;三是由市教委另文明确规定信息技术教育开课的基本条件;四是将课本费标准降低了10元。 服务收费大多免收 彭还称,新出台的一费制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模式。对经常性服务性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费、防疫体验费、学具材料费、升学考试考前补习费、课余时间上网学习费等,各区县(市)不得进行收取;而对其他服务性收费由市里定项目,各区县(市)定具体标准,但除了蒸饭费和小学午餐费要收取一定费用、校服费视情况不同而收费外,教辅资料费、自行车停放费、影视教育费等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由市里制定最高标准红线标准,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小学杂费最高205元 按照一费制小学收费标准,都市圈中的城市小学杂费为205元,城镇小学185元,农村小学120元;在初中收费标准中,都市圈城市初中杂费295元,城镇初中245元,农村初中170元。 对于20元和30元的作业本费,市政府方面表示,要进一步调整后方可执行。记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