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给财政扶贫资金立规矩 不得购买汽车手机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6:5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通讯员沈文) 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10日正式出台。《办法》明确规定,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11种支出。 这11种支出分别为:行政事业机构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政府部门的经济实体;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购买交通及通讯工具;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
《办法》要求,对各种违法或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要按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