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国资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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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7:29 潇湘晨报 | |||||||||||
机构改革分两步走 长沙市的机构改革分两步进行:一是8月中旬召开总体部署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新机构运行;9月底前批复新组建和职能调整机构的“三定”规定,各部门“三定”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实施到位。二是各区、县(市)9月上旬召开会议,部署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12月份完成。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区域经济调节体系,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 人员编制总体不精简分流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机构和职能的调整,总体上不进行人员编制的精简和分流。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位数的核定方面,将坚持不超总额、“人随事走”的原则。新组建机构,一般不新增编制,尽量按职能整合的情况进行划转;凡涉及职能划转时,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 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职数的核定按中央、省有关规定配备,各部门现超职数配备的将要逐步精简下来。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县级纪检员职数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科级领导职数配备的原则是:编制在3名以下的配1名,4-7名配1正1副,8名以上的配1正2副,编制特别多的,可再增配1名副职。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虽然变动不多,但涉及面广,这次会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抓紧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昨日,长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小明要求,机构改革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新组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于8月20日前全部报到集中,迅速开展工作,首先制订好“三定”方案。已确定到新组建单位的人员,于9月底报到工作。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的力量搞好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本部门本单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要严肃机构改革有关纪律,严禁擅自增设机构,突破编制增加人员,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滥发钱财和有价证券;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切实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不泄密。 长沙市国资委下月挂牌 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长沙市决定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设为市政府的特设机构。 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罗放良说,长沙市国有资产基础较好,据不完全统计,市本级国有资产总额在359.7亿元以上,净资产总额在94.9亿元以上,但真正的出资人并没到位。为促使其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长沙市设立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十分必要。 罗放良表示,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于9月正式挂牌成立。挂牌后,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长沙市国资委依法对市属国有工业、商业、外贸及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改制后的投资公司,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营公司(不含金融类企业)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但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具体监管办法由市国资委研究确定,将于一个月以后正式出台。 行政首长须依法任免 为了贯彻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央、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规定,参照省、市现有的作法,确定36个机构(含市政府办公厅)的行政首长,须经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后任免。 本报记者 余小丽 戴 丹 版权声明:若采用本版稿件,请一定要支付稿酬,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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