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劳动争议仲裁30日内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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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07 扬子晚报 | |||||||||
泰州电 为简化办案程序,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泰州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开始施行《泰州市劳动仲裁快速办案规定》,普通劳动争议案件30日内结案,比《劳动法》规定的2个月内结案缩短1个月。 《规定》中明确,除复杂案件外的其他案件分为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和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在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时首先采用庭外调解,应在15日内结案,如不能结案的应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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