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政府采购实施廉政准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07 扬子晚报 | |||||||||
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宿迁市对政府采购实行廉政“绿卡”准入制度。 该市规定,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业务资质的,由纪委、监察部门发给“绿卡”,准予进入该市从事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对已取得廉政“绿卡”的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有串标、行贿、提供虚假资质、不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等行为,及时收回“绿卡”。(明泽 莹石)(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