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举:让一个部门来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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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19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谢季宏谭柯实习生向红)道路隔三岔五随意开挖,损坏管网,连市长近段时间也频频遭受停水停电之苦。事实上,早在1998年,我市就已立法规定不能随意对道路“开膛破肚”,不过记者采访发现,有的地下管网管理部门似乎已经“忘”了乱挖道路是违法行为。 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市长王鸿举有感而发:我住家的小区这几个月已经五
记者从市政委了解到,我市在1998年经市人大讨论通过《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其中第26条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随意挖掘,这是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随意开挖道路是违法行为。 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开挖改造城市主干道要听证(紧急情况除外)。 据了解,地下管网有通讯线缆、自来水、燃气管等多种,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而产权却分属市政、电力、燃气、电信等十多个单位。同时在城市建设时又不能统一规划、各自为政,从而导致同一条路段多次开挖。 不过,有关部门人士在承认近几年道路开挖密度大这一事实的同时,也说相关部门有各自的难处。比如当某部门管网改造资金到位时,不赶快动手,会被上级部门批评。要快,自然就顾不上开挖的限制了。不过记者采访发现,有的地下管网管理部门已经“忘”了1998年就有地方法规规定乱挖道路是违法行为了。(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