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公司”让百姓上了大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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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25 沈阳晚报 | |||||||||||
立案及查处情况 1996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以重人发[1996]567号文发出《关于纠正重庆渝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办理金融业务问题的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办理非法金融业务,清退已吸收的资金。但该投资公司仍继续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并且还通过其在丰都县的分公司吸收存款。 1999年,随着国务院247号令的颁布实施以来重庆市政府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即将开始,储户大量提取存款,公司因无钱兑付,引发支付危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陈钢于1999年2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作了基本供认。 公安机关在陈钢投案后,及时关闭了渝台投资公司,并由重庆市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办公室对其资产进行清理、审计、查封和变现。最后仅追回89.7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实物资产,尚有2400万元的缺口。据查,渝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实际上全部为虚假注册,其公司营运的资金来源实质就是吸收的2854万元社会公众存款。其资金流向主要是:划拨给渝台金属材料总公司2523万元,借给渝台娱乐城11万元,其余320万元用于渝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费用开支。但陈钢并没有经营管理能力,渝台集团所属的10多个公司中,真正开展过经营活动的只有3家。据公司原有关负责人说,管理混乱,经营无序,财务处理不实,进出资金做账外账,盲目投资,战线长,无收益,是陈钢的一贯作风。并且,陈钢在生活上奢侈浪费,挥霍成性,其用白条在公司账上领取的金额就有上百万元。陈钢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给社会公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钢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尚未追回的赃款2400万元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追缴。 案例分析 该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该公司的第一个集资门点设在渝中区学田湾,与市政府相距不远,容易使群众产生“政府眼皮下诸事可放心”的误解,从而放心地将钱存入渝台投资公司。第二,该公司不断开设多种经营的新公司,尽管大多数并未真正开展经营活动,但往往在不明真相的公众中造成该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容易误导群众产生信任联想,由此树立对渝台投资公司的高利息回报的信心,因此欺骗性更强。记者赵妍实习生王旭金钰刘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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