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课改班不许合作办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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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29 每日新报 | |||||||||
分段培养联合招生不得实行双重收费贾林娜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昨日从市教委获悉,为了加强对本市与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管理,市教委出台了多项规定,保证更多的学生接受到优质的职业教育。这些新规定包括:采用1.5+1.5的分段培养模式;实行学分制;不能变相开办高考补习班,不准对在校生实行双重收费等。
规定明确,原则上只有国家、省部级重点学校或办学特色明显的中职学校才可与外省市进行合作办学。而职业学校开设的课程改革试验班属于试验性质,不能与外省市(包括本市)的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工作。 合作办学开设的专业要符合本市信息产业、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新兴服务业等行业的需要和合作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所有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都不能盲目扩大招生。 在合作办学中,合作学校可以进行分段培养,采用1.5+1.5的具体形式,即:在外省市的中职学校学习一年半,完成部分文化和专业基础课后,再到本市的中职学校学习一年半,接受专业教育和技能训练。 合作办学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缴学费,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收费项目和标准。这些学校都要建立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特困生采取减免或全免措施;对一次缴费存在困难的学生允许缓缴,分期付款。所有合作办学学校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不准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高考补习班,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在校生进行双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