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错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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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29 沈阳晚报 | |||||||||
陕西名将田亮奥运夺金,陕西省体育局长当即表示重奖,于是田亮随金牌一起收入囊中的,还有70万元奖金———国家奖励20万,省政府奖励25万,省体育局奖励25万,而且全是免税的。 经过多年的艰苦训练和赛场上顽强拼搏,拿到奥运金牌为国争光,然后得到物质奖励———就像好学生会得到奖学金一样,这样的逻辑似乎顺理成章。但考虑一下我国现行的体
奥运冠军一切成绩的“初始成本”,其实都是国家付出的———国家付出巨额资金对其进行训练,给予其参加奥运的机会。那么,政府只给予其荣誉便足矣,何必还要再额外付出一笔巨款奖励他们呢? 当然,假如某个运动员是自费训练的,得到这样的奖励就无可厚非。但我国不是这样子。若从公平起见,笔者认为更应该受到金钱补偿的应该是那些没有获得奖牌的和受伤的运动员。他们付出的努力未必小,并且可能因为参与训练而影响到学习其它技艺的机会,他们才是“弱势群体”,更应予以补偿———这不是“鼓励后进”,政府的补偿不会大于一块奥运奖牌的收益,所以绝对不会有人去奥运赛场了,却不想拿到最好成绩。所以,在我国当前的体育体制下,奖励金牌得主似乎是一种“公平错觉”。 作者:郭之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