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良资产要向职工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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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38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南京市国资办近日出台《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不良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规定,改制单位应对不良资产审定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的查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改制单位应对公示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作者: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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