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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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42 河北日报 | |||||||||
由处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为主转变我省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在承德市启动,5103人被确定为首批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将得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并终生享受本报丰宁8月16日电(记者张淑会)“奖励扶助进万家,国策盛开幸福花”……今天一大早,丰宁剧场门前就挂起了大幅标语,我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在这里隆重举行。这标志着我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已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副省长孙士彬出席并讲话。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以表彰和奖励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养老问题,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处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为主的转变,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 据了解,承德市是我省惟一由国家确定的首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为做好这项工作,该市制定下发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对开展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申报程度、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全市共有5103人被确定为首批扶助对象,以后每人每年将得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并终生享受。 孙士彬要求,要按照国家的要求,畅通扶助金的发放渠道,确保奖励扶助对象及时、足额地领到奖励扶助金。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试点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办,严肃处理。要以奖励扶助金发放为契机,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活动,推动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 : 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获得救助的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要想获得救助,需要走以下程序: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提出并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上报,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被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有关部门将按每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金的来源和发放 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被委托代理发放机构,被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以“直通车”的方式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个人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