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施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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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10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自8月1日起,开发区在建设行业实施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从此不必为讨工资犯愁。 按照这个制度,开发区内所有新开工项目在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必须要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现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者是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建设管理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后,将首
听说新制度出台,区内的农民工无不欢呼雀跃。8月10日,开发区经发科技局工作人员到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农民工务工情况专项调查。大多数农民工表示:“只要钱到手,啥意见也没有!”(记者赵冬梅通讯员 刘东义 王亮)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