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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额医费商保这样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31 东南快报

  本报讯新一轮省级医保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称“商保”)方案日前正式确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商保年保费80元,其中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36元,年保额15万元,商保赔付时个人负担比例为10%。

  投保:据悉,省医保中心作为法定投保人,按政府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已参加医保的参保人员,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集体投保,今年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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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负担44元,个人账户负担36元,保额为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计15万元整。新一轮商保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4年商保申请赔付受理时间至2005年2月28日止。

  保障:商保按照规定医疗费用的90%进行赔付,个人负担比例为10%,目前仍采用个人先支付医疗费用,然后申请理赔的方式进行商保的费用结算。商保的保障范围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项目、目录范围(即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具体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两者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提醒:2004年度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进入商保理赔阶段已病故的且个人账户已办理注销手续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应缴纳的保费36元,由其亲属前往省医保中心办理缴交手续,办理时间为该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再办理,视同放弃参保权利。

  缴费:新增参保人员的保费按照全年标准缴费,保障范围与其他人员相同,其商保待遇的起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起算时间同步。调出本统筹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所缴纳的保费不退还本人。用人单位和职工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商保费的,在暂停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亦暂停商保的赔付,待补缴医保费后,方可继续享受商保待遇。

  理赔:商保采取平安公司向参保人员个人理赔的方式。平安公司在省医保中心设置理赔、咨询服务窗口,规定了商保理赔程序及受理时限:在商保治疗结束后30日内提出理赔申请,正常案件的理赔期限为7个工作日,重大案件的理赔期限为30个工作日。保险金受领方式为平安公司转入指定的账户。对手续不全者,及时指出,并在1个月内给患者明确答复。(来源:邵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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