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失误,国土所赔偿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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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3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双全)梁平县荫平镇一村民经国土部门批准扩建房屋,房屋即将建成,有关方面却送来一张违法通知书,要求他限期拆除,并处罚款2000元。村民为此讨说法,昨日,该镇国土所已与当事人达成协议,愿就有关损失作出赔偿。 3月,荫平镇大平村刘高国向镇国土所申请,拟在现有房屋旁边建一间厨房和猪圈。6月8日,镇国土所人员现场察看后予以批准,并下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8月3日,房屋基本建成。刘家突然收到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第五大队下发的违法通知书,认定其所修建房屋在渝万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反了《重庆市公路路政条例》,属违法建筑物,要求他5日内拆除,并处罚款2000元。 刘认为,假若不能建,国土部门就不该批准。况且审批前,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并绘制了图纸,因此损失该由国土所承担。 荫平镇国土所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高国的房屋主体工程是几年前建成的,他与其父母分户后,没有厨房和猪圈等附属建筑。按照《土地法》,“农村村民只能有一处住宅”,他们因此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的。 “合法批准的违规建筑”面临拆除和罚款,荫平镇国土所表示,愿给予合情合理补偿。昨日,记者获悉,双方已达成协议,镇国土所承担相关损失3000元。(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