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抒己见:如此培训太离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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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媒体报道,郑州市一公司在组织员工出国前培训中,为了强化务工人员服从意识,专门进行了“受辱训练”,具体内容是:学员之间打耳光、学狗爬狗叫、趴在地上舔痰……同时还要随时忍受教官罚站、铁尺打手、脚踢等惩罚。 无独有偶,8月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重庆路新华书店门前,5名20多岁、衣着整齐的男女青年,头顶烈日,膝下垫着报纸,依次跪倒在人行道上向过路行人乞讨。原来,他们都是
作为企业,对在岗员工进行培训,无疑是必要的。但培训的内容主要应该放在培养员工企业理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业务技能上。像上述两家企业进行的“受辱训练”和“魔鬼训练”,显然已经大大离谱。 之所以说“离谱”,首先在于这种培训与员工的素质提高毫无关系,甚至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副作用。 其次,说这种培训“离谱”,还表现在培训的方式明显触犯了法律。因为《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人格和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受任何的诽谤、侮辱。正如吉林省圣天衡律师事务所一律师指出的,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违背社会道德,即使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也是当事人在想得到一定回报的基础上违背真实意愿的表现。 企业培训中各种离谱问题的发生,其影响是恶劣的,使受训员工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在于企业培训的指导思想不端正,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只要你想成为企业的员工就得任我摆布,乃至把法律和员工人格尊严丢到了脑后。 当然,出现这种情况,也与员工自我维权意识不强和劳动监察部门监督不到位有关。 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但愿企业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大监察力度。果真如此,相信企业在组织培训中“离谱”的现象就会大为减少乃至根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