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0高腐领域派驻财政监察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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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02 东南快报 | |||||||||
据《人民日报》报道,承担“中国廉政建设”国际合作项目课题研究的河北、江苏、上海等省?穴市?雪监察厅(局)等11个试点单位,日前提交了他们负责的12篇报告,其中有些报告建议,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应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的独立性,适时建立财政监察员派驻制度等。强化监督独立性 湖北省监察厅提交的报告提出,目前,中国的行政执法机构中,除司法机关通过公正
目前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由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应建立更具有独立性的反贪廉政机构。反贪廉政的专职机构不再隶属于普通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而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应享有更大的法定权力,并从经费来源上彻底摆脱各级地方的干预,真正独立地行使反腐职权。派驻财政监察员 据统计,在腐败现象集中发生的10个主要领域中,财政领域中腐败造成的损失排在第二位,仅次于金融领域造成的经济损失。河北省监察厅与河北省财政厅提交的报告建议,建立财政监察员派驻制度,以确保财政资金取得和使用的合规性,防范和减少财政运转中出现的腐败与违规行为。 报告建议,财政监察员由财政部门委派,监督公共资源的获取和使用情况,其监察内容包括各部门的财政和财务管理状况、预算决策过程、预算执行情况、资产和负债情况等。财政监察员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人大提交财政监察报告。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的报告则建议,人大应设立财政预算监督机构,其专职监督人员可以由任命制变为选举制,以增强其独立性。(来源:钟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