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认为“机动车负全责”不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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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16 生活报 | |||||||||
据新华社电“您好,我曾经在国外工作过,自己也开过车,我觉得征求意见稿中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规定,对机动车明显的不公平。”15日下午,意见征集组的工作人员接到市民许大夫打来的电话。这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7天来的第1571个电话,也是最后一个电话。 自8月9日开始,7天来共接到市民电话1571个、电子邮件1371封和网上留言5913件,总
在这次征求意见中,市民普遍比较关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车能否载人、道路资源配置、公交车停靠站以及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征求意见稿第69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始终是一个焦点问题。据统计,90%以上的参与者对此发表了意见,100%的机动车驾驶人表示反对这一规定。 多数市民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违章,而机动车一方没有违章,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有的市民担心,如果这样规定,将会破坏法制,对社会产生坏的影响。有市民则认为,应将现在的规定进一步修正、细化;同时迫切要求国家尽快完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关键是要提高保险额。 根据这次征求意见的情况,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9月初,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