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串通投标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28 温州都市报 | |||||||||
鹿检 陈博盛 本报讯犯罪嫌疑人朱之君、黄吉、缪孔名、陈叶根在温州市高教园区绿化工程四个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报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7万元。近日,鹿城区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对上述四人提起公诉。
2002年5月,上述四人分别代表杭州市园林工程公司、杭州市蓝天园林工程公司、杭州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浙江分公司参与温州市高教园区北区一、二期绿化工程招投标。在招投标开标之前的一天晚上,四人密谋串标,内定朱、陈为“一期”、“二期”工程中标人,分别出价65万元、30万元给黄、缪两人。2003年1月,朱之君、黄吉、缪孔名再次在受邀参与温州市高教园区南区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采取抽签方法内定朱之君为中标人,朱之君中标后向黄、缪两人兑现补偿费32万元。2003年2月,朱之君、黄吉、缪孔名及另一投标人李某在受邀参加温州市高教园区景观大道及南入口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再次以抽签内定中标人、借机抬高标价方法由黄吉中标,其余三人共获得补偿费40万元。 此外,朱之君涉嫌对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投标负责人王某某行贿5万元,被一并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