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高校录取与收费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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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56 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广西考生被索要10万元换北航录取通知书、西安音乐学院不交3万元“捐款”难领录取通知书——针对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绝不允许将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挂钩。 另据报道,从9月15日到10月8日,有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对2003年春季开学以来发
这次检查的重点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高等院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建校费等费用的;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中小学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或超长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等乱收费行为。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