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四类人群低保标准提升10%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1:02 新华网 | |||||||||
昨天(8月16日),笔者从民政系统获悉,本市将全面提升四类特殊人群的救助标准,其具体做法为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这四类特殊人群是“三无”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归侨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70岁以上老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16岁以下儿童、中小学生(含16岁以上在读生);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通讯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