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高校录取与收费挂钩 国家将重罚十余项教育乱收费项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3:57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记者吕诺)广西考生被索要10万元换北航录取通知书、西安音乐学院不交3万元“捐款”难领录取通知书——针对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绝不允许将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挂钩。 另外,我国从9月15日到10月8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对2003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
这次检查的重点为: 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 高等院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建校费等费用; 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 中小学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 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 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或超长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 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 未按规定领购、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地方政府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乱收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等乱收费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