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 签约要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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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5:39 深圳晚报 | |||||||||
广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日前,今年广东省首次规定,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出现悔约现象,很有可能被诉诸法庭。 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王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广东省的《就业协议书》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协议书签订方由以前的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变成学生和用人单位两方,这意味着学生在签订协议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由原来的单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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