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8717万 “证券巨鳄”钟碧英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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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6:2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证券巨鳄”重审一案昨日判决。深圳市中院认定钟碧英挪用公款8717万余元,并依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全部存款,以及以别人名义开的全部股票及保证金、其房产等款项1439万余元,以及其以田正公司和刘冰的名义贷给广信证券部的900万元、230万元、440万元的债权及现金人民币1万元,发还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分公司破产清算组,抵偿被告人钟碧英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
钟碧英,女,1961年生,广东紫金县人,原系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证券部大户室主管,因涉嫌在1992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证券部的客户保证金8700余万元用于自己炒股,曾于2000年被送上法庭。 去年10月23日,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钟碧英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据悉,这是近年来广东省侦破的最大的一宗挪用公款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