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广告位“绊”倒一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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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23:42 华夏时报 | |||||||||
中国公路广告位“绊”倒一经理公路广告位“绊”倒一经理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8-18 本报讯昨天,利用广告位牟利的广告公司经理常智,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2年4月,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公司实创广告公司经理常智来到黄石某广告装饰艺术有限公司,商谈续签武黄高速公路武东收费亭广告位的租赁合同,并提出租赁费价格要上涨。经协商,常智主动提出该广告位租赁费可以保持往年租金20万元的价格不变,但合同价只定为年租金15万元,3年合计45万元,另外每年须一次性付给他现金5万元共15万元。 5月,常智代表实创广告公司与黄石某广告装饰艺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期为3年、租金为每年15万元的《广告位租赁合同书》。 从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常智担任实创广告公司经理期间,收受包括黄石某广告装饰艺术有限公司在内的8家单位的“好处费”共52.5万元。 法庭认为,常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常智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回全部赃款,故法庭作出前述判决。(涂莉邢怡)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