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代理律师:投资有风险不适用于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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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06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朱晨辉实习生夏源报道随着“秦皇岛西单商场”纠纷的各方渐渐浮出水面,是否打官司、怎么打官司开始成为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昨天上午,记者采访到了“西单事件”投资业主的代理律师许德蛟先生。许律师向记者表达了对此事件的一些看法。 许律师认为:这些业主之所以投资“秦西单”,主要是基于对有70年历史的“西单”的信任,而且当时各大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大量的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仅北京某报纸在20
许律师说:“他们在这些报道和广告中,印有‘西单大型外埠连锁店’‘轻松坐享,稳妥连年租金’和‘带租金的产权投资’等话,有一些甚至印有西友集团的联系电话,并承诺‘上浮计时收购’,即按投资年限以高于本金的价格收购产权。鉴于以上情形,业主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广告和报道都是经西友集团允许的。但西友集团却说,其对于这些报道是不知情的。可是当时对于秦西单的报道可以说是铺天盖地,而且一些业主往西友集团打电话咨询的时候,他们对此事也予以承认了。退一步说,就算西友集团真的对此类报道不知情,在后来知道后也没有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他们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针对西友集团给记者的一份材料中声明,即《西友集团给对秦皇岛华商大厦各位业户的答复意见》中的“我集团是国有企业,我们必须要对国有资产负责,在我集团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我集团不会以损害国有资产为代价,向业主做出回购承诺。”许律师则表示,国有资产也得承担民事责任,何况国有资产于国有企业之中即是法人资产,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资产,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责任,这是基本的法律和法理。再者,“秦西单”属于西单品牌输出扩张经营的一种探索,既然是探索,自然会有风险,但这种风险不应该转嫁到业主的身上。投资有风险不适用法律,只有在期货证券等投资活动中它才有效,但“秦西单”这件事属于融资租赁性质,而且合同中还承诺了上浮计时收购,是无风险投资。投资者大部分都是50岁以上的人,他们不会也不可能去冒丢掉“棺材本”的风险来进行投资,因此他们都是看准了其无风险性,才进行投资的。 当记者问许律师对近日北京市国资委人士的“北京西友集团与此事无关”的表态怎么看时,许律师表示,北京市国资委属于政府部门,一方面它无权就此事做出判断,它的这种作法无异于将自己与民事主体混淆;另一方面,它的这种作法有偏袒西友集团的嫌疑。各位业主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先入为主,枉下判断,过多干预,希望能在一个公平合理的司法环境中解决此事。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