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类土地建设项目尚可协议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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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0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昨天,记者了解到,由北京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 标准为:今年8月31日前,可以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建设项目有三类:一类是2002年7月1日以前同时具备立项和规划文件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一类是绿化隔离带扫尾项目;第三是在建的房改带危改项目。
作者:李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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