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舅妈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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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11 新文化报 | |||||||||
《女孩爷爷欲起诉学校》续 本报吉林讯(记者孙博)3月8日8时40分许,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头道村小学发生一起命案,五年一班的徐红(化名)被舅妈姚佳找出教室,短短几分钟内,姚佳手持剔骨刀疯狂地往徐红身上猛刺,13岁的徐红身中33刀死亡。日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佳死刑。
姚佳1968年生于吉林省永吉县,初中文化,农民。1998年3月31日,姚佳与丈夫王某离婚,不久,两人又同居。其间,两人仍然不和,姚佳怀疑是前夫王某的母亲和姐姐从中挑拨所致,便对这二人怀恨在心,遂产生了杀人之念。3月8日8时许,姚佳到王老太家与其发生了争吵,随即用毛巾勒住王老太的脖子,王老太拼命呼救,其邻居听到后,赶来将其拉开。姚佳离开婆婆家后,乘车来到吉林省永吉县北大湖镇,在一家商店偷了一把尖刀,准备去杀害前夫的姐姐,途中,她突然产生了杀害小徐红的念头。随后她来到头道村小学,将小徐红刺死。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