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诉讼,挽回国有资产流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11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王丽)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省、市两级检察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部署,成功办理了两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万余元。据悉,这是一起检察机关利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为国家挽回国有资产流失的成功案例,在吉林地区堪称首例。 今年5月份,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内的某银行在处理闲
如何挽回国家财产的损失,在法律方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操作程序,存在着空白点。为此,办案人员到法院进行协调磋商,最终达成共识,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机关”的身份与该银行一起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要求另一方退回房屋差价款。 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方同意给付补偿原告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损失人民币65156元。 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