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工伤及医疗保险“细则”出台伤残补助金可一次性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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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3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侯利红报道9月1日起,北京市200多万农民工可享受到同城里人一样的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昨天,市劳保局又专门出台了关于外地农民工参加两种保险的操作暂行办法,此两种操作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昨天,市劳保局出台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操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操作办法》,要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操作性很强
8月初,市劳保局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津贴,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如果不愿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昨天,市劳保局又专门对农民工如何一次性领取补助金的程序作了详细说明,并特别附上《北京市外地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书》,以保证程序的规范、严谨。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3 | |||||||||